
搞好地名规划编制 规范地名命名更名
——我省举办城镇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
2005年11月7日至9日,省民政厅在远安民政干部培训基地举办全省城镇地名规划【注】编制工作培训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长、辖县(市)的市州确定的地名规划试点单位民政局区划地名股长共40余人参加培训。省民政厅纪检组长张晨同志亲临培训现场并作重要讲话。 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推进我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搞好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的工作。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和统一全省编制城镇地名规划的操作原理、方式方法、具体程序及相关要求。 会上,张晨同志就搞好培训分别对授课人员和参训代表作了具体要求。她指出,要通过此次培训提高我省地名规划工作水平,创新地名管理与服务,推动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的同志应邀为参训人员作了有关城市规划的辅导报告,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有关同志分别就地名管理和地名规划编制作了具体讲解。 参训人员认为,举办此次培训很及时,大家对编制地名规划的基本要求及操作程序有了比较全面、细致的了解,为下一步启动地名规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们表示,今后在具体操作中,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别是要充分搞好与城市规划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为从源头上规范地名命名与更名提供有力保证。
【注】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主要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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