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村改居”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村改居”申报的条件 (1)村辖范围已经被城镇包围; (2)在该村辖区范围内居住的非农业户口人数占人口的三分之一半以上; (3)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亩; (4)设置社区居委会区域内的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 (5)“村改居”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有到会半数签名通过。 二、具体的办理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1)由村委会向镇、办、园区提出“村改居”申请,镇、办、园区向市政府写报告; (2)征集本村村(居)民代表签名,签名达本村范围内村(居)民的50%以上; (3)提供村级资产方案和本村现有土地面积、使用情况及国土储备合同; (4)提供区域界线图纸; (5)民政部门备案审核,呈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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