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8]03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湖北兰霸兰汽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报标准地名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命名更名后的标准地名名称“兰霸兰汽贸”,位于仙桃工业园纺织大道,门牌号码纺织大道6号,属杜湖社区区域。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