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7]03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大洪小区社区: 你们《关于申报标准地名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原汉江路(东)大洪五组十五排居民点,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将使用命名更名后的标准地名名称华馨园小区,位于汉江路(东),门牌号码由大洪小区社区上报。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