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7]02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仙桃市利军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报标准地名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命名更名后的标准地名名称仙桃市利军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彭场镇千秋南街,门牌号码千秋南街138号。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