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6]7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仙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们《关于申报标准地名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标准地名名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仙桃大道西段,门牌号码为仙桃大道西段9号。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