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6]2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流潭社区居委会: 你们《关于申报标准地名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标准地名名称城管监察,位于桃源大道中段,门牌号码为桃源大道中段12号。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