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3]9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大洪小区社区居委会: 你们《关于申报门标准地名名称和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同意将桃源大道西段大洪八组居民点命名为标准地名名称桃园小区,位于桃源大道西段和宏达路交汇处。自公布之日起,一律使用标准地名,请你们认真做好桃园小区内的标志牌安装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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