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3]8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武装部: 你们《关于申报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标准地名名称八一楼,位于汉江路,门牌号码为汉江路特1号(门面子牌:汉江路特1-1号、汉江路特1-2号)。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