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3]7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仙桃分公司: 你们《关于申报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标准地名名称电信大厦,位于汉江路和宏达路交汇处,门牌号码为汉江路88号(门面子牌暂不编号)。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