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3]5号
关于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变更的批复
长江证券、仙桃市中医院: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由于仙桃大道中段47号主体建筑大楼一分为二,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原长江证券仙桃大道47号(市棉花公司)变更为仙桃大道中段49号;仙桃市中医院仙桃大道49号变更为仙桃大道中段51号。特此更正,自公布之日起,请以上单位一律使用变更后的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