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地名[2003]4号
关于使用标准地名和门牌号码的批复
仙桃市慧狮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申报门牌号码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监局《关于在全国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精神。经市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你处将使用标准地名名称仙桃市慧狮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鱼湖大道和规划中的路段交汇处,门牌号码为青鱼湖大道28号(门面子牌:厂区内生活区28-1号),侧门暂不编号。自公布之日起,你处一律使用标准地名和标准门牌号码。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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